2024年11月24日 农历十月廿四 星期日

关于举办第六届粤港澳青少年科技创新合作交流活动的补充通知

粤科协事业〔2023〕45号

2023-07-14 来源:广东省科协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科学馆) 作者: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举办第六届粤港澳青少年科技创新合作交流活动的通知》(粤科协事业〔2023〕39号)要求,由广东省科协主办,广东省科协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科学馆)、汕尾市科协、汕尾市教育局共同承办,香港香岛中学、澳门工程师学会、汕尾市科技馆、汕尾市第二小学等单位协办的第六届粤港澳青少年科技创新合作交流活动,定于2023年7月26日至29日在汕尾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7月26日(周三)12:00-14:00

(二)地点:汕尾市铂顿国际公寓(汕尾市城区高铁站店)

地址:汕尾市城区碧桂园国际商业中心4号楼A栋

电话:0660-3342999/19924859208

二、相关要求

(一)活动安排:请入选学生及带队老师(附件1)自行下载活动日程安排表(附件2),做好参加活动的准备工作。举办单位在活动期间安排拓展活动,有艺术特长的学生可携带简易乐器。

(二)生活服务:主办单位提供2件短袖T恤、帽子、书包、皮肤衣、雨伞,本次活动恰逢夏季,天气多变,请参加人员携带好日常衣物、洗刷及防晒用品、驱蚊水、常用药物和身份证件。

(三)安全事项:活动期间,主办单位将为入选师生购买保险,请各推荐单位(学校)、带队老师和家长做好学生参加活动前的个人防护、健康监测及安全教育工作,确保本次活动安全顺利举行。学生家长(监护人)手机须24小时保持畅通联系状态。

(四)活动费用:本次活动经费由省科协专项支持,入选师生在活动期间的所需食宿交通、活动耗材、保险资料等费用均由举办单位承担。往返交通以及中转旅途发生的食宿等费用由推荐单位(学校)和学生家长协商承担。

三、联系方式

(一)省科协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志棉

电  话:020-28328383,13928853313

(二)汕尾市科协

联系人:李海清

电  话:0660-3281208,13729536008

本通知及附件、相关资讯,可登陆广东省科协事业发展中心平台(www.gdsh.com.cn)或微信平台(广东省科协事业发展中心)查看下载,附件不再印发。

附件:1.入选学生及带队老师名单

   2.日程安排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科学馆)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