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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青少中心关于参加第29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终审决赛的通知

2014-07-11 来源: 作者:

                                                    粤青科〔2014〕23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科协、青少年科技教育机构,省直属学校:
  根据全国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十九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决赛的通知》(科协青发〔2014〕51号)要求,第29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终审决赛定于2014年8月21日至26日在北京市举行,现就我省参赛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项目
  根据全国大赛组委会要求,获得本届大赛决赛资格的学生项目和作者(详见附件1)需要到会展示项目及接受答辩,如指定的作者不能前往接受答辩,决赛资格将会被取消。因学生驻地距市中心较远,建议各参赛选手购买与省领队同一航班机票前往北京(具体航班号请和领队陈章宇同志联系),以便安排车辆接站;如自行前往报到的选手,请于8月21日14:30—17:30时间段自行到合众建国饭店(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田村路555号,联系电话:010—8877 0808)报到,并与我省学生项目领队陈章宇同志联系报到事宜。
  学生在比赛期间的食、宿费及大会安排的活动费用由大赛组委会提供,学生报到时需交注册费600元,该费用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其他费用由学校与学生家长协商解决。有关学生在大赛闭幕之后的其他事项请详细查阅《学生项目参赛相关事宜》(附件2),并按照此附件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辅导员项目
  获得本届大赛科技辅导员创新项目决赛资格的项目(详见附件1),需本人亲自到会展示项目及接受答辩,否则决赛资格将会被取消。大赛组委会不安排接站,请参赛辅导教师于8月22日上午11:30前自行到中国科技会堂(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联系电话:010—6851 8822)报到,在赛期我省会临时指定一名科技老师代表领队职责管理以及与省领队联系。
  参赛选手在比赛期间的食、宿费及大会安排的活动费用由大赛组委会提供,报到时需交注册费1200元,注册费、交通费等由参赛选手所在单位负责。请辅导教师于8月10日前,将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以便期间联系。
  三、终评活动要求
  本届大赛的主会场设在北京园博园主展馆。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项目布展和问辩具体要求如下:
  1.展位:采用标准展架(100cm×200cm),每个项目一个展位。展位上标有各自的项目编号,布展前参赛选手根据各自的项目编号(见附件1)确认自己的展位。
  2.布展:组委会为每个项目准备一块宽90cm、高120cm的底板。由参赛选手自行设计并现场动手制作展板,完成布展工作。展板不允许整版喷绘,不允许自带展板进场,不允许场外制作后携带入场。展板上不得出现指导教师和专家的姓名,不得出现正在申请的专利或已获专利的证明,不得出现以往获奖情况以及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等,否则将不准展示。
  3.安全检查:完成布展后,参赛选手持电子胸卡到终端设备刷卡申请检查,工作人员会根据排序依次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通过后发放《布展合格证》。未通过布展检查的项目将取消参赛资格。因展览场所禁止使用明火、酸碱等,作品演示如涉及明火、酸碱等禁用材料,请参赛选手准备其他演示方式。
  4.问辩:参赛选手应着正式服装参加项目问辩。不参加项目问辩的竞赛选手,将取消参赛资格。
请各地科协、青少年科技教育机构、省直属学校尽快通知有关学校和参赛师生,以便准备参赛工作。
  本通知扫描件及附件请登陆广东省青少年科技教育服务平台(www.gd6154.org)下载,全国赛参赛详细事宜请登录全国大赛网站(http//castic.xiaoxiaotong.org)查看。

  附件:1.广东省学生、辅导员终评参赛名单
     2.学生项目参赛相关事宜

  联系人:陈章宇          邮箱:czy1730@163.com  
  电话:020-83553634、13922797997
  Q Q: 270852996         邮编:510040
  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东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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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青少年科技中心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