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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赛事奖金奖品分配工作的通知

粤青科〔2016〕6号

2016-03-07 来源: 作者:

各有关学校、获奖师生:

  近年来,省青少年科技中心和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组织举办的广东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各类科技赛事和科普活动在改革比赛模式、丰富比赛内容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奖金奖品的奖励力度,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科技活动,现就做好奖金奖品的分配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奖宗旨

  青少年科技教育事业需要科协、教育、科技等各级行政部门、学校和广大科技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为此,2013年起我们积极寻求社会力量支持赛事,设立各类专项奖,旨在通过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两个层面肯定参赛成绩,并希望物质奖励能减轻学生的参赛成本,奖励科技辅导员的辛勤付出,弥补学校科技活动的经费不足。

  二、分配方式

  凡中心和教协组织开展的涉及奖金或奖品的科技竞赛和科普活动,按如下分配方式执行。

  1.奖金:一般分为学校和参赛师生共享、参赛师生共享、组织者或科技辅导员个人独享等三种类型。前两种类型指企事业单位设立奖励参赛项目或参赛学生的各类专项奖,以及竞技赛事的冠亚季军等优秀队伍奖金等。第三种类型指奖励优秀组织工作者和科技辅导员的奖金。除设奖单位明确分配比例外,均按以下方式分配。

  一是税前单项奖金超过1万元(含1万元)属于学校和参赛师生共享。获奖师生需征求学校意见,学校可将奖金全部用于奖励参赛师生,亦可扣减不超过40%的奖金后,由参赛学生和辅导教师平均分配,各占50%。

  二是税前单项奖金不超过1万元(不含1万元)的,参赛学生占50%,辅导教师占50%。

  三是组织工作者或科技辅导员个人独享的奖金由获奖者个人支配。

  学校所得奖金需全部用于学校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或奖励优秀科技活动师生,做到专款专用。作为赛事组织单位和设奖单位,我们倡导获奖个人将全部或部分奖金用于公益活动,反馈社会,帮扶弱者,如资助贫困学生、为学校或班级捐赠书籍等。

  2.奖品:除设奖单位明确规定外,由参赛学生个人或集体支配。

  三、奖金发放

  奖金发放分为设奖单位自行发放、委托中心或教协发放两种,设奖单位自行发放的一般在赛后直接现场发放,委托发放的奖金按如下方式执行。

  1.学校奖金以单位银行转账方式拨付;

  2.参赛师生奖金超过500元,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均以划账方式到个人银行卡,不再以现金发放;

  3.委托发放的奖金在公示期结束后发放。公示期如有异议,经核实确有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以上分配方案试行三年,2016年4月1日起实施,中心和教协负责解释,请各学校和获奖师生共同做好奖金和奖品的分配工作。

   通知PDF版.pdf

 

               广东省青少年科技中心     广东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

                      2016年3月7日